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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德州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

5月10日,记者从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全市调整二手房交易政策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,即《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(德政办发〔2017〕15号)第六条“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,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”的规定不再执行。

同时,优化公积金政策满足群众购房需求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,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;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。

此前,德州执行的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中,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提高到40万元、30年;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,最长期限30年。执行新政策后,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将提至50万元,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。

另外,自2017年开始,德州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,购买首套住房不得低于30%,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70%;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%,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60%。此次下调首付比例后,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将降至20%,二套住房也相应下调10个百分点。

标签: 山东德州 取消新购住房 限制转让 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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